2015年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人)(2)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八、递补
报考人员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截止各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的拟聘用指标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九、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4-59971561、59971562。监督电话:0574-59971567。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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