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招聘购买就业岗位公告(4人)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修订后)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在“磐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所聘人员待遇按政府购买岗位相关政策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2、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指定“磐安县人才网”(www.parcsc.com)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为:84668901,84661822。举报电话为:84662946。
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后3日内提出。
3、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司法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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