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考252人公告(3)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内容按试点班学历教育层次区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辽宁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教育入学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教育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http://zf.chsi.com.cn)查阅《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沈阳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
9月1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0日 9:00-11:30 民法学(本科层次)
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教育入学考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共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二)现场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和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面试前,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公安系统的,面试前,由省公安厅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安排请考生注意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告。
现场资格审查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及法学硕士学位的,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
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出具。
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退伍人员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省辖市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加盖公章的退役士兵证明;已就业的,另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系统,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职位资格条件,或者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因递补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面试人选,按计划招录培养职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4的比例确定;报考其他学历教育层次试点班的面试人选,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面试后,无论何种原因,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