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招聘雇员公告(17人)(2)
法律岗位:法律基础知识(民法、刑法、诉讼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计算机岗位: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系统知识和计算机网络专业基础,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财会岗位:会计基础知识及实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确定。
(4)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审核和面试
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及具体时间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天河区检察院2015年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考生自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里打印);
(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此证明办理需15个工作日,请在报名的同时及时办理相关鉴定)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面试,由此出现的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的3倍,面试人数为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资格审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招聘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入围考生的准考证号码顺序确定面试抽签时间,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我院统一组织,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设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以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与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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