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招聘雇员公告(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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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的应届生(含2015年应届生)及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检察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初级雇员17名,其中13名为法学类岗位,2名为计算机类岗位,2名为财会类岗位(其中1名有审计资格证的优先)。
(三)工作职责:处理与检察业务、行政事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3、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
(二)资格条件
招考岗位 | 年龄 | 招考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名称 |
法律岗位 | 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3 | 本科学士或以上 | 法学(专业代码B0301) |
计算机岗位 | 2 | 本科学士或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代码B080605、B080611、B080613) | |
财会岗位 | 2 | 本科学士或以上 | 会计学(专业代码B110203)(其中1名有审计资格证的优先 |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公告时间从8月25日至8月31日。
报名时间从2015年9月1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9月6日下午17:30时止。经资格初审通过并报名确认成功后的人员于2015年9月9日中午12:00起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打印《天河区检察院2015年公开招聘雇员笔试准考证》。
应聘者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应聘职位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如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符或虚假材料及因本人原因不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内容:
公共考点: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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