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招聘雇员公告(17人)(3)
七、有关待遇
雇员待遇根据《天河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薪金制。薪金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三部分组成。初级雇员基础工资 2700元,绩效工资1100元;另有学历津贴为:本科学士500元;职称津贴为:中级:1000元,初级500元;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享受休假及国家规定相关政策。
雇员在年度考核中达到“合格”等次的,从下一聘用年度的1月份起提升一个工资档次,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为考核年度雇员本人12月份的基础工资数额;评为“优秀”等次的,从下一聘用年度的1月份起提升一个工资档次,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为考核年度雇员本人12月份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数额。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本公告由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3849720938497210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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