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哈密市事业单位招聘财政聘用人员简章(356人)(2)
(三)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具体要求:
1、面试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招聘1-2人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2、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前,考生须提供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上一级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应填写《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聘用人员审查表》(可登陆哈密市政府网网站(www.xjhm.gov.cn)下载)并提交市人社局审查。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按总成绩高低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后,在哈密市政府网网站(www.xjhm.gov.cn)公示。
三、相关待遇和管理方式
新聘人员由市财政供养,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对待。新聘人员交纳各类社会保险,退休按社保相关政策办理。
市相关部门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合同每三年一签。未尽事宜以签定的聘用合同为准。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市人大、政协全程参与,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哈密市财政聘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哈密市公开招聘财政聘用人员报名表》
2、《哈密市公开招聘财政聘用人员岗位表》
3、《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聘用人员审查表》
哈密市招聘财政聘用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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