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自治区药物研究所招聘公告(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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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为自治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规格为县 (处)级,隶属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责与任务:依托自治区特色药用资源,开展天然药物和民族药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研发特色民族药和新药,为我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开展医药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与推广、成果转化、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相关社会公益类服务。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一)。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事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的(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
(四)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自治区药物研究所(http://www.xjyws.com)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等,信息发布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至8月18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七)学历条件:专业技术岗位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或硕士及以上学历(2015年应届毕业生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8月19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自治区药物研究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40号,7路、36路、912路、931路公共汽车区医院站下车)。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张伦理 联系电话:0991-2326560
(五)报名须带材料
1.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一式两份(须贴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论文、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3.另提交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须与资格审查表上照片相一致)。
(六)专业参考范围
药学、药理、合成、中药岗位主要测试药学、药理、合成、中药等本专业知识与实验技能操作;食品岗位主要测试食品专业知识与实验技能操作;科研管理岗位主要测试新闻专业知识与办公自动化技能操作;工勤岗位主要测试交通法规与驾驶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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