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招聘公办教师10人启事(2)
按照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
(二)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试讲,各按满分100分计分。按照笔试、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1、笔试。笔试日期定于9月9日上午9:00-11:00,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相关年级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试讲人选,比例内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试讲环节。笔试结果和进入试讲环节人选通过沧州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2、试讲。试讲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试讲内容为所报考科目的课堂教学内容,顺序由本人抽签决定。试讲总时间为20分钟。试讲结束后,在试讲场地公布试讲成绩。
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安排补考。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将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及资格复审人选。同一岗位末位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试讲成绩高者、学历高者、有工作经历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
(三) 考察及资格复审
主要考察通过试讲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资格复审对通过试讲人员的学历、学位、就业报到证、学生档案、身份证等材料进行核查认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 体检
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参加体检的考生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 公示
经考试、考察、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即被确认为本次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以及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办法同确定考察及资格复审人选办法。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上岗后,按相关政策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能够胜任工作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教育教学方面出现较大问题或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
不同聘用学校招聘相同专业岗位的,招聘后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的,优先选择聘任学校。分数出现相同情况时,选择顺序确定方法同确定考察及资格复审人选办法。
四、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领取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试讲、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录。
(二)经审查,发现报名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确认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三)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3090190 3096818。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沧州经济开发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93029 3092124(公告期间)3092917(报名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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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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