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人)(2)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又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审查。
由炎陵县国土资源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将资格初审结果通知报名人员。
六、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县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包括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和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1日上午 08:30-10: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地点:炎陵县国土资源局政工股(301室)。
3、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合成:
(1)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入围,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和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炎陵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环节中有放弃或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炎陵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手续。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31-26220923(炎陵县国土资源局)
监督电话:
0731-28681082(市人社局)
0731-22979560(炎陵县人社局)
0731-22371005(炎陵县监察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2015年炎陵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xls
附表二:报名表.xls
炎陵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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