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绍兴市柯桥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招聘162人公告(2)
(三)体检、考察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酌情根据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拟录用人员录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区(原则上在同一录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4〕76号)文件规定招聘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医务人员服务期不得少于20年。
有工作单位的录用人员,在录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15年9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5年9月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含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考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
3.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备案的除外)。
4.报考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考条件专业名称相符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与招考职位一致的)也符合条件;招考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5.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5年9月8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笔试或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8.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0.其它未尽事宜,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575-84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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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下半年绍兴市柯桥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招聘计划表.xls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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