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湘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一批招聘人员公告(7人)(2)
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电大、教育学院专业课教师除外)、普通话证、计算机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准考证、含个人信息的报名登记表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笔试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和课程改革新理念等),每门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各占50%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能面试。
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2015年10月11日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2015年10月11日14∶00—16∶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1∶5进行笔试,特殊专业岗位,报名后达不到1∶5比例要求的,经市教育局申请,市人社局审批,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到1∶3,达不到1∶3的,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如市教育局不申请降低比例,则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一般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的特殊专业岗位,经市教育局申请,市人社局审批,可放宽到1∶2,达不到1∶2的,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如市教育局不申请降低比例,则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专职教师的面试以试教(含备课和授课两部分)为主,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是考查专业技能。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名单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面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七、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以后,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如用人单位不申请,也可不递补,由市人社局核减招聘计划数。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聘用结果,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招考工作查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52313893
考务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附件:《2015年湘潭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湘 潭 市 教 育 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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