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章丘市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23人公告(3)
2、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因弃权、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招聘岗位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选岗。报考岗位含多个职位的应聘人员,考察体检合格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职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职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职位。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聘用审批表,由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此次招聘聘用后相关优惠待遇请与章丘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31—83213095;15505419069。
六、监督检查
招考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83361566 83212220
咨询电话:83212220 8322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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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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