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0名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商洛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表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15年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的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资格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至1997年9月2日);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大学专科学历应为商洛市生源或具有商洛市常住户口(2015年9月1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绩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限制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服务基层项目”四类人员(“三支一扶”(陕西振兴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未满不能报考;
4、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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