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7人)
经研究决定,2015年枣强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7人)
一、招聘范围
1、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衡水市户籍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2015年枣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4、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
5、“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是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见习期内、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1月13日下午5:00截止)。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枣强县教师进修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233929。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3)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本市户籍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就业报到证;(5)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6)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8)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往届已在我市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报考人员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服务期内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如不能提供就业报到证,需分别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符合衡征【2014】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县级武装部证明和退役证。“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由县人社局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属事业单位分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及缴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的确认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5年1月21日在枣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领取准考证。
四、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整招聘人数至符合开考条件,减少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面试比例:笔试成绩公布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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