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宝鸡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442名公告(2)
(三)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在网上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下午18:00。
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操作方法按照网上公布的附件2《宝鸡市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网上报名须知》进行。
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每人收费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于10月12日中午12: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E座506)申请减免考试费。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各占5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客观性试题,时间120分钟。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常识、公文与论文写作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概况及时事政治等内容。
教育基础知识考试主要范围为:教育学、普通心理与教育心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应聘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量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为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试讲(说课)方式进行。
(七)体检:体检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教育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八)考察: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资格终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以下环节。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岗位因故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予以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十)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聘用文件,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聘用文件下发《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被聘人员凭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公开招聘报名结束后的准考证下载打印、笔试时间及地点、资格复审等招聘有关事项将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不再电话告知应聘人员,请及时予以关注。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准确无误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3、《宝鸡市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计划》中学历要求普通高校的,指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它则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4、学历及专业须同时满足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后续高一级学历的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也可)。
5、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任何有关的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
6、考生在招聘工作中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事实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917-3262997(宝鸡市人社局)、0917-3260328(宝鸡市教育局)。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917-3898959 (8:30-12:00,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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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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