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肃省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共5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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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企业人才配置和储备,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 37号)精神,现就2015 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5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鼓励和扶持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新兴骨干企业")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 92号、甘政办发(2014] 103号、甘政发[2015] 6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三、招聘条件
甘肃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确定服务企业和征集岗位需求
市州人社部门负责确定服务企业的资格,并征集汇总岗位需求情况。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市州所属企业直接申报),由市州人社部门复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较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市州和县区所属企业及新兴骨干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新兴骨干企业按属地直接向当地市(州)人社部门申报,市州人社部门应直接确认其服务企业资格。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和县区推荐意见,市州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具体审核办法由各市州自定)服务企业资格(新兴骨干企业可直接列入)、统计汇总岗位需求,于8月25日前将《2015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附件1)报省人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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