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肃省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共5100人)(3)
(四)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扶持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可由人社部门统一调剂,各市州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八、资金拨付与申领
(一)服务人员名单确定后,省财政厅依据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指标(包括新兴骨干企业2015年已接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将省级财政补助经费下拨各市州,由市州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发放。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按企业隶属或工商登记地,分别由县区、市州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进行审核(其中新兴骨干企业由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审核),报市州人社部门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发放,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银联卡。
(二)用人企业申领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银联卡号、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办法。
九、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去向
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毕业生继续留用企业工作,将知识和技术融入企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意留在企业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十、工作进度
8月份,省上印发并公布实施办法;市州进行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和岗位需求征集;9月-10月份,分解下达招聘指标;组织毕业生报名,进行双向对接,招聘确定服务人选;11月份,企业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12月份,检查验收。各市州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实施工作的费用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级主管部门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县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十一、检查验收
工作完成后,各市州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报省人社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咨询电话:省人社厅:0931-8723159、8725689
省财政厅:0931-889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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