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昌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2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的要求,北京市昌平区定于2015年10至12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本次招聘提供岗位102个,其中管理岗位38个,专技岗位64个。详细内容见附件《昌平区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进京须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 招聘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于2015年10月22日(周四) 9:00-16:0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的原(复)件及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证件,到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报名,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关于学历的具体要求:
非统招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信就业网打印的学历查询证明;
全日制学历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复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复件,并加盖原单位或存档部门章。
大学生村官需提供人力社保局村官管理部门开据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