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石家庄辛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8人)(4)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九)公示
辛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辛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为了防止人才流失,维护用人单位权益,设定最低5年服务年限。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终止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和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在资格复审时出现的空缺岗位,只进行1次递补。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的空缺岗位和本人主动放弃聘用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五)考生在报名时,有关专业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对报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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