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9人)(4)
(二)参加体检,在指定有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所属行业另有要求时,执行行业标准。
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核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六、公示、聘用
(一)依据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公地点和雄县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对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四)公示期满后,由招聘单位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名册》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以下简称《名册》和《审批表》)各一式四份,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人员《名册》和《审批表》各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后办理增人计划、就业、入编、增资、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五)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5日内应按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经聘用,需在该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流动。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联系电话: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5561237
招聘监督电话:雄县监察局0312-5561137
201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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