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社会招聘公安辅警18人公告(2)
(二)资格审查与考生确认
1、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1月16日。
2、考生确认: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公示3天(2015年11月17日—2015年11月19日)。
(三)体检
1、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要求:须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前往体检地点参加体检。
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体检合格人员公布:体检次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综合类,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50分。
2、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答题语种为汉、柯、维语。
3、笔试日期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发表反党、反社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当言论者,笔试成绩为“零”。
5、凡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公安工作相关专业资格证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6、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次日对笔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面试
1、面试内容:双语水平、应变能力、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等内容,满分为50分,答题语种为国家通用语言。
2、面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发表反党、反社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当言论者,面试成绩为“零”。
5、面试成绩公示:面试结束次日对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面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体能测试。
(六)体能测试
1、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满分为50分。
2、测试项目:男子1500米、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
3、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试成绩公示:体能测试结束次日对体能测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
(八)拟聘用人员确定
1、乌恰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低于40分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待定)。公示期间由乌恰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三、聘用
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待遇按现有协警待遇标准执行,每月实发工资26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聘期内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离开招聘岗位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者,予以辞退。须参加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服从公安局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两委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原则执行,凡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严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乌恰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简章》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24日)。
咨询电话:0908-4621097(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08-4621423、18609086792(乌恰县监察局)
乌恰县招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2015年招聘辅警报名表
附件2:2015年招聘辅警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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