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宝安区事业单位招聘257人公示公告(3)
7.岗位要求英语、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8.所报考的学历为国外院校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9.所报考的学历为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所取得且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10.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11.岗位要求各类资格的须提供各类资格证书。
12.岗位要求其他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分为“人机对话”或“结构化面试”。具体形式见《招聘岗位表》的备注栏(其中,备注栏注明“结构化面试”的为结构化面试,备注栏注明其他内容的为“人机对话”考试专业)。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7天。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公示拟聘人员名单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 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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