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广州市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82人公告(第一批)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广州市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为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本次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广州市质监局网站(http://www.gzq.gov.cn)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说明
1、报考岗位对年龄要求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则按以下要求:(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报考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即196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没有专业代码)的,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00:00起至10月18日24:00时。
2、资格初审:由系统自动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10月28日00:00时至10月30日24: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4、招聘职位的拟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照广州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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