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南雄市纪委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4人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机关干部选人渠道,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和《韶关市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干部工作规定》(韶纪发[2012]11号)的文件精神,中共南雄市纪委、南雄市监察局决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名(其中女性1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共南雄市纪委机关、南雄市监察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南雄市直党政机关、镇(街道)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科员干部。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事业心、责任心强,忠于职守;熟悉相应岗位专业知识,有实践经验;作风扎实、勤政廉政、奋发向上、团结合作好。
2、报考者须是南雄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公管理),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满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5、年龄30岁以下(1985年8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它不宜办理转调任情形的。
二、公开选调的方法和步骤
(一)公告发布
在南雄市政府网、南雄市纪检监察网发布公选公告。
(二)公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表式可在南雄市政府网、南雄市纪检监察网下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彩色近照2张。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20日。
(五)报名地点
南雄市政府大楼四楼市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联系人:李光利,电话:07513883319。
(六)资格审查
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干部管理监督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每个职位开考比例一般为1:5,不够5人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开考。
(七)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定。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理论知识,以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内容以测试能力为主。由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监督室组织考试、评卷,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四个职位不够12人的,可由选调单位确定面试职位个数。
(八)面试
面试时间:另定,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组织由选调单位组织,并设立评委组,评委组设7名评委,负责面试的评分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方面的情况,对应试者进行直观测定,给予公正评分。去掉评委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分累加取平均分为面试者的面试得分。面试结束后,按应试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前两名作为考察对象人选。
(九)组织考察
由选调单位发出入围人员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比较排序提出拟调入人选。
(十)研究决定,办理手续
经市纪委、市监察局召开班子会,研究确定调入人选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调任手续。
三、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市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公开选调工作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市纪委、监察局加强对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做好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等环节的保密工作。
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确保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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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南雄市纪委、监察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xls
中共南雄市纪委 南雄市监察局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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