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招聘125名公告(3)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需于2016年3月10日前把个人档案、政审证明、现实表现等交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16年7月31把个人档案、政审证明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交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应按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要求取得相应学位的)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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