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金塔县选调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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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肃省金塔县选调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卫生计生单位人员结构,加强县乡医疗机构之间人员交流,加快提升县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水平,努力为全县人民提供放心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基层卫生计生机构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为保证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县乡卫生计生机构人员优化配置为目标,通过人员公开选调调整,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发展活力,使全县卫生队伍加快形成专业配套、配置合理、结构优化、医疗机构之间大体平衡的新格局,不断推进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人尽其才的原则;
3、坚持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原则;
4、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
5、坚持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原则。
三、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名,其中:县医院5人,中医院2人,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
四、选调范围及对象
全县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干部身份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省上统一招录的卫生项目生)。
五、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2、按照有关规定,对调动、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自2012年以来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的相关责任人;
5、受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6、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如: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选调在同一单位工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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