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65人)(3)
(2)报考县直和乡镇工作岗位的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对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再并列,以《公共基础知识》分数高者优先,如有放弃者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情况,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五年内不得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县人社局:0318--4899925
特此公告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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