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引进高层次骨干人才和应届毕业生公告(3)
四、考试考核
公开招聘高层次和骨干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采取现场考试考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参考通知书参加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考生综合素质,分为岗位专业方向知识测试和社会知识及综合素质要素面试两部分,分值各为100分。由考官组现场评分,并按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在以上考试考核过程中可以展示特长、获奖及业绩等情况,音乐、美术等涉及专业技能测试或特长展示项目的器具自带。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在招考点确定或在重庆市确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还需结合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缺额可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养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将在招聘现场适时公布。
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聘单位及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企业的拟招聘人员,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公示方式及内容。
八、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属区事业单位招聘的人才报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纳入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国有企业、非公企业招聘的人才按管理渠道纳入相应企业自主管理。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企业签订人才聘用合同,按企业自主规定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或不按时报到者,以及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拟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区内至少服务5年,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规定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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