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市选调400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2)
(三)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1月9日,在重庆市主城区(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统一设置考点。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分值100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笔试成绩将于2016年1月底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四)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各职位招录指标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如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与选调名额比例未达到3:1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须向报考区县(自治县)提交参加面试确认书,放弃参加面试的人员须向报考区县(自治县)提供书面说明。若进入面试人员因放弃而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面试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对参加面试考生组织统一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将于2016年2月下旬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要求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公示。对考察合格者,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7天。
(九)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分配协议书。
(十)调剂。如有因体检、考察、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首先在各区县(自治县)各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进行调剂。如不能满足调剂需要,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办法。
四、其他事宜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人员关系在乡镇(街道),但须先到村(社区)工作,研究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1年,大学本科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2年。根据工作需要,博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副乡(镇)长(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助理,大学本科生可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资格审查咨询:详见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咨询电话
2.政策咨询:02363898152 63896932 63899740(传真)
3.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63896871 63896553(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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