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兰州安宁区招聘26名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2)
5、加分及优先项
法律专业总成绩加3分,有驾驶执照总成绩加5分,复转退伍军人总成绩加10分;安宁区居住的优先录用;有特殊技能符合城市管理工作条件的人员破格录用。
6、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百分之五十。总成绩为笔试最终成绩+面试最终成绩+加分项,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公示。
7、体检、政审和考察
2015年12月5日按照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政审和体检对象(体检费用130元,由个人负担)。政审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
8、公示招聘结果
2015年12月8日对招录的人员进行公示。
9、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2000元/人﹒月(其中1350元基本工资,650元绩效考核工资),同时购买社会保险(五险)。
四、组织机构
此次聘用工作由区执法局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局党政办、局法制办、局督查室组成。
五、纪律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区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区执法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解释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2175605(区人社局)7666317(区监察局)
报名电话:7667102(区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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