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酒泉市编办、教育局、人社局招聘教师103人公告(2)
(三)考核。考核采用面试测评或说课试讲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说课内容为高中、小学现行教材(专业为小学教育的考生使用小学教材)。具体说课课题由考核测试小组在考生封闭后当场抽签确定。考核测试小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根据说课成绩,综合评定出应聘人员的成绩。报考县(市、区)属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报考市直学校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核由招聘学校负责。考核结束后,当场公布考核成绩,并由酒泉各县(市、区)及市直院校考核组汇总考核结果,提出拟参加考察人选名单,由酒泉市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四)考察。考核合格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报考酒泉县(市、区)属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报考酒泉市直学校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复审。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16届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终止拟聘协议。
(六)体检。复审合格人员,由酒泉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和市直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七)公示。酒泉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根据考核、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酒泉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步人选,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拟聘用就业协议,并报酒泉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
(八)聘用审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程序报酒泉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五、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邀请市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并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纪律、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酒泉市编办、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酒泉市教育局办公室 09372612244
酒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9372618488
附件:1.酒泉市公开招聘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需求计划一览表
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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