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聘公告(50人)(6)
十一、有关纪律要求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财经大学举报电话:0471-5300192
十二、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通知。
(四)本方案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咨询电话和通讯地址
咨询电话: 0471-5300171
通讯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
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
邮 编: 010070
2015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wer.rar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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