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教职员6人公告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由广东省教育厅、惠州市政府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公开招聘教职员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已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还未取消的2014届、2015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社会人员
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要求详见《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教职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任何违法违纪(含被单位处分)记录。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和进取心,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有吃苦耐劳精神。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社会人员报考者自身条件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手续要求。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因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实际等原因,应聘的社会人员入围后可能要重新进行岗位聘用。
6.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龄时间计算以此类推;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限制)。
四、岗位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
(二)其他待遇执行广东省教育厅、惠州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凡来我院工作的高级人才,符合《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惠市委发〔2008〕45号文)条件的,由惠州市政府发给住房补贴、津贴和安家费等(详见《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
(三)经批准聘用的教职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学院同等教职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五、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发布考试通知(含领取《准考证》)→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体检与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与核准→办理聘用、调动等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惠州市惠城区福长岭惠南大道明德路一号明德书院五楼人事处),市内可以乘坐41路、42路公共汽车到达)。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签名(原件);
(2)《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教职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招聘邮箱:rlzy2829817@126.com。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暂缓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2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5)其他要求:
A.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者《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B.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取消的2014届、2015届的毕业生报考时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C.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时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D.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考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时需提交惠州市军转办或者惠州市双拥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F.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我院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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