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通辽市卫生系统招聘公告(164人)(4)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2015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6、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以及未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如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2、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均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情况,由“通辽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8836246
附件:2015年通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serer.rar
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