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公安局协勤人员招聘40人简章
为推进犯罪实时控制机制升级版建设,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力量,增强应急服务能力。经研究,福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40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2016年黔南州福泉市公安局协勤人员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数及职责
此次公开招聘协勤人员40名(其中男生34名,女生6名;招新闻学及相关专业1名)。主要职责是协助公安民警开展应急处突、文职等工作以及公安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条件
1、遵规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且适应岗位要求;
2、福泉市籍户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66CM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女生身高160CM,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退伍军人、警院毕业生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他不宜进入政法队伍的。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2月17日-2015年12月24日(工作时间)。
现场报名地点: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葛镜西路市公安局新业务办公大楼二楼接待大厅)。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要求:
1、规范填写《福泉市公安局2016年招聘协勤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一式2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蓝底)2寸彩色照片4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能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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