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公安局协勤人员招聘40人简章(2)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上午9:00-12:00;
面试地点:福泉市公安局七楼会议室。
六、体能测评
由福泉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体能测评工作。
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下午15:00-16:00;
体能测评地点:福泉市体育中心。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立即向现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七、体检
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由面试成绩最高的依次递补。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医院或在规定时间外出具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九、聘用审批
聘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合同期一年一签,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只发给基本工资(1500元/月),由公安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后,除发基本工资外,购买“五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共795.5元(含个人缴纳部分)。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本招聘实施方案解释权属福泉市公安局。
十二、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3448(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2288(福泉市公安局纪委)
福泉市公安局协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1:报名信息表
附件2: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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