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教师招聘公告(80人)(2)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12月25日12: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12月25日12:00之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4: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4: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5年12月26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6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6年1月4日--9日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四、考试及聘用相关事宜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参加笔试时,报考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二)面试
1、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登录尖草坪区政府网站(http://www.tyjcp.gov.cn)、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tyjcpjyj.gov.cn)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讲课课题提前两小时抽签决定,考生独立准备两小时后,面对评委空讲20分钟。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评委现场打分,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为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人员直接淘汰。
(2)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聘用,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再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组织,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试行)》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在公开招聘领导组指导下,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实施。主要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其学历、资格等信息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四)审批聘用
1、根据公示结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2、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经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并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岗前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服务期满5年后方可调动。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6、聘用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信息发布网站
招聘的有关事宜在尖草坪区政府网(http://www.tyjcp.gov.cn)、尖草坪区教育局网(http://www.tyjcpjyj.gov.cn)、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予以公告。
咨询电话:0351-5640584 5648165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 0351-5648281
区人社局 0351-5648172
太原市尖草坪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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