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江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3)
(四)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届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人社局:67757315;江北区卫计委:677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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