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渝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4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6年重庆渝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4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见附件1《渝北区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家重点医学院校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其中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说明:硕士研究生为本、硕连读或本科与研究生专业具有相关连贯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祖国,热爱卫生事业,具有扎实的卫生专业知识;
4.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任何处分;
6.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7.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8.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三)其他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应于2016年7月1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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