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
2016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20名,详见附件1《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自愿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服务10年及以上;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年龄要求:博士40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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