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焦作市示范区统计普查中心招聘6人公告(2)
(二)考试
考试为面试。
按拟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焦作市示范区网上公布。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2倍时,直接进入面试。
(三)体检、考核
根据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或考核若有不合格者,分岗位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和待遇
根据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续签合同。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核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五)其他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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