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4人公告(2)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27日下午5:30时前。
2.报名方式:
⑴镇(中心)卫生院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即:考生不报考到具体招聘单位,在《潼南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的“招聘单位”栏中填写“镇(中心)卫生事业单位”,在“招聘岗位”栏中填写“XX岗位”,最后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⑵区直卫生事业单位(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商务行政执法大队和区广播电视台按招聘单位和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
⑶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采取投递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请考生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将电子档投递至相应的电子邮箱中(乱填或错填报名表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①报考潼南区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请将报名表电子档发送至794707113@qq.com,联系人:彭智明,联系电话:023-44577119。
②报考潼南区商务行政执法大队和潼南区广播电视台的考生,请将报名表电子档发送至76051947@qq.com,联系人:魏愉,联系电话:023-44558307。
请各位报考人员仔细阅读《简章》,不符合条件者请不要投递报名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现场资格初审
各考生务必于2016年1月28-2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30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重庆市潼南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1份,到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5室(暂定。如有变动,见现场通知)参加资格初审(考生报名时需提供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
初审合格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按规定缴费后,方可参加考核。逾时不参加资格初审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核时间根据各岗位报考人数多少最终确定,详见面试通知或现场通知)。
考核地点: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暂定,具体详见面试通知或现场通知)。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或面谈记分的方式进行,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现场对考生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工作所需的能力素质。考核成绩分值100分,并当场公布。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根据报考同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同岗位最后一名拟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各岗位所需的相应执业资格、学历、学位的高低依次确定;如执业资格、学历、学位均相同,则按各岗位所需的相应执业资格、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先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考核的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职(执业)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而弃权的,该诚信情况将记入考生档案。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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