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4人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壮大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推动潼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我区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24名。
2016年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简章(24人)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1.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22名(高层次人才1名、紧缺急需人才21名)。
2.区商务行政执法大队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人。
3.区广播电视台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人才1人。
具体详见《重庆市潼南区2016年一季度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2);
5.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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