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公告(2)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根据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精准招聘,加大紧缺师资补充力度,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师资需求。各县(市、区)补充的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 30%,低于30%的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
(二)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支持各地采取专项公开招聘形式,招聘乡村教学点教师。对通过专项公开招聘到乡村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其签订工作协议,明确任教岗位、服务年限、岗位职责、违约责任等事项,服务期限不低于三年。
(三)各地设置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制”现象。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以市、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须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开,招聘方案需报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核准。
(四)承担“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募任务的市、县(区)须安排一定比例(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五)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统筹管理。教育、人事、编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发布、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落实好事业单位招聘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原标题: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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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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