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承德围场一中教师招聘公告(2)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和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资格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4.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低于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参加下一选聘程序,等于或高于80分的,按面试成绩自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下一选聘程序。
5.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县公开招聘和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异地专业考试机构购买面试题本,异地选调面试考官,并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面试工作。
(四)资格复查及确定拟录取人选
1.对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和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资格条件复查。经复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2.根据面试成绩,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经资格复查合格人员中,各岗位分别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人选末位出现名次并列情况时,依照下列次序优先录取:①烈士子女或配偶;②学历较高者(若学历相同,按“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本硕连读、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顺序录取);③实际工作经历较长者。以上条件都相同时,由县公开招聘和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确定。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经确定的拟录取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交纳体检费。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和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安排进行政审考察(包括审档、政审和资格复查等)。
对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而取消录用资格的名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对面试、资格复查、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所选聘人员在试用期内根据选聘人员专业及现实表现可调整其工作岗位,在试用期满一年后方可在县内流动,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外县调动交流。
五、有关要求
此次选聘工作,要坚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选聘政策,严禁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选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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