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文员招聘1人公告(2)
(二)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由消防支队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应聘者需按通知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应聘者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1、笔试:主要内容为公文写作,成绩按百分制计。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测评应试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采取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3、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在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时,若出现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具有公文写作工作经验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
(三)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由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
(四)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列入考察的人员均在招考单位公示。
(五)人员聘用
拟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消防文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应聘资格。
六、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联系人:王炜昕,联系电话:3122020、1836925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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