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昌市远安县财政局招聘工程造价类政府雇员4人公告(2)
四、体检与考核。
⑴体检:根据考试结果,按招聘计划与体检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在应聘人员中按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⑵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财政局党组审定。
⑶体检、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六、聘用及待遇。
①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相关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⑵待遇:受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正式聘用后月基本工资按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2倍发放,年底一次性发放业绩考核奖励工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兑现,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正常的节假日休息。
远安县财政局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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