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佳木斯市乡镇卫生院招聘68人公告(2)
2016年5月20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当地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聘用单位所属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由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复核汇总,分别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和政策解读(见附件2、3)执行。
六、政策咨询电话
0454-8511228(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
0454-8223504(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0454-2322230(富锦市卫生计生局)
0454-2942023(同江市卫生计生局)
0454-6775732(桦南县卫生计生局)
0454-3822710(桦川县卫生计生局)
0454-7612026(汤原县卫生计生局)
0454-8560929(郊区卫生计生局)
0454-8387284(东风区卫生计生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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