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6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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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精神,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哈尔滨市部分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69名在编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9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哈尔滨市部分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附件1)。《招聘计划》详见以下网站:
(一)哈尔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站
(http://www.hrbsyzp.com)
(二)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blss.gov.cn)
(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arbin.gov.cn)
三、招聘对象
(一)社会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2013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统招大专以上文化学历;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6年及以后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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